被告人费语鑫,户口所在地:滦州市榛子镇麻湾坨村,2022年10月初收到滦州市人民法院榛子镇法庭传票,内容是:唐山寰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因被告人费语鑫长年在广州生活,法院传票是父母代替签收的,因本人没有在唐山寰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
被告人费语鑫,户口所在地:滦州市榛子镇麻湾坨村,2022年10月初收到滦州市人民法院榛子镇法庭传票,内容是:唐山寰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因被告人费语鑫长年在广州生活,法院传票是父母代替签收的,因本人没有在唐山寰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过汽车,更谈不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事。所以没有理会此事。直到2023年4月11日被告人费语鑫发现滦州市法院执行局扣走款项为19298.27元。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2023年5月6日被告人找到法官刘福生询问此事,刘福生法官态度蛮横,让去法院自己看卷宗。如不服判决爱找谁找谁,不要找我,案子已判完。
卷宗内唐山寰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里边非常简单:只有一张汽车的发票,几张微信转账记录的消费单子,单子上写着为被告费语鑫缴费。滦州市人民法院榛子镇法庭就给予立案并下了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支付欠款19298.27元。
被告人真是火冒三丈但无计可施,被告人确实分期付款购买了一辆海马牌汽车,但购车单位为:滦州市8341车行,购车时间已有两年之久,不知为何被唐山寰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起诉?更不知滦州市人民法院依据哪些证据或者相关法律条款就做出了判决。
在判决书中所运用的法律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六百二十六条,第六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那么被告人也查了所有运用的条款。这些条款都有一个前提是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履行权利与义务。被告人没有与唐山寰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之间有任何合同约定,而且跟本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这家公司。这些法律条款也能适用吗?此时此刻不禁让我们有了很多的遐想空间,是唐山寰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刘福生有利益输送?还是两者间有某种特殊关系呢?
司法判决是审判机关代表国家按照法定程序对是非、善恶的最终评判。人民法院的判决应该给社会带来惩恶、扬善,公平正义的导向。人民法院更是公平与正义的诠释。刘福生法官的作为拿法律当儿戏,徇私枉法,完全符合(水浒传)里面一个典故,糊涂官判糊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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